项目建设单位
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建设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董金福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R 控制效果评价£ 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卢红伟
总投资:3500万元
项目组人员
康龙、孙建武、赵海燕、杨顺
现场调查人员
康龙、孙建武
现场调查时间
2025.2.9
建设单位陪同人
万晓慧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检测及检测时间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
粉尘因素:硅藻土粉尘、其他粉尘(AO-621中间体、AO-626、AO-686、AO-138中间体、AO-138);
化学因素:季戊四醇、2,4-二叔丁基苯酚、2,4-二枯基苯酚、4,6-二叔丁基-2-甲基苯酚、二甲苯、三氯化磷、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三乙胺(TEA)、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二正丁胺(DNBA)、三异丙醇胺、六亚甲基四胺、氢氧化钙;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现场勘查及检测
照片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品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技术审查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