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风险类别为“严重”。
类比企业检测数据中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化学因素浓度、高温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类比项目合成车间净化巡检工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行动水平,供水车间脱盐水巡检工、中水回用巡检工接触的氯化氢及盐酸浓度达到行动水平。类比项目空分车间空分巡检工接触的噪声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气化车间气化巡检工、合成车间净化巡检工岗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根据类比企业检测数据预测,在正常生产和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有效情况下,各装置未达到行动水平的岗位作业人员预期接触煤尘、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酸、高温、噪声、工频电磁场可能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改)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有关要求。
拟建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拟建项目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及建议补充。
拟建项目辅助用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需在下一步设计中按报告补充措施建议补充。
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在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基本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即拟建项目从职业病预防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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