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炼油厂蒸汽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炼油厂内改造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万工
职业危害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厂蒸汽系统优化节能改造一联合装置、二联合装置、三联合装置、储运罐区、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第一循环水场蒸汽系统。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无新增定员,实行五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设施操作时数为8400小时/年,维修工作由宁夏石化公司维修队伍执行,化验室依托已有装置化验室。
现场调查人员
吴克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2
建设单位
陪同人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采样及检测时间
评价项目组长
马 彦
技术负责人
张国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靳勇涛
评价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提交报告时间
2017.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改造的凝结水泵、循环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改造的输送管道内介质为凝结水、热媒水等热蒸汽。
现场勘查照片
评价建议
5.1高温防护补充措施
(1)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在炎热季节为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
(2)定期对高温管道及设备的岩棉隔热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或脱落应及时维护。
5.2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备具体补充措施
(1)加强对检维修人员、取样过程中劳动者的个体防护,谨防烫伤发生;
5.3 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具体补充措施
(1)定期检查已采购的应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2)项目改造完成试运行时应检查各项防高温烫伤警示标识的完好程度。
评价结论
(1)拟采取的防噪、防高温等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1651-2008)要求;(3)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4)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要求;(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6)拟设置的警示标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7)拟计划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按本评价报告补充。综合上述分析评价,项目在可研报告中基本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方面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定相应的措施。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后,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在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情况下,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
评审时间
2017年2月18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1. 劳动定员及岗位设置不明确;
2. 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和本项目利旧情况描述不清;
3. 应急救援设施评价内容有缺失;
技术审查
评审结论
修改《报告》后,经专家组组长审核通过。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