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正丁硫醇、三氯化磷、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亚硫酸钠、氢氧化钠、高温、噪声。
(2)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3)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相关规范。
(4)建设项目防毒、防高温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5)建设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农药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能够控制到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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