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石灰石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磷化氢、硫化氢、乙炔、氧化钙、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温、工频电磁场等。
正常生产情况下原料管理员、烘干巡检工、配料站巡检工接触的粉尘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PC-TWA=4/2.5(总尘/呼尘)mg/m3,超限倍数=2)的要求;石灰窑成品巡检工接触氧化钙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石灰窑原料上料巡检工接触的粉尘及噪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空分巡检工接触的噪声(85dB(A))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因素:原料堆场、兰炭烘干窑上料皮带、配料站皮带粉尘、石灰窑成品上料皮带氧化钙、石灰窑原料上料皮带粉尘及石灰窑引风机、鼓风机噪声、空压站噪声列为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因素。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作业场所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为劳动者配备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损伤有职业性中暑、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和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等,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有烫伤药膏、解暑药品、一氧化碳防毒面具等,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的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工艺上自动化程度较高;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按要求制定了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但未建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
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劳动者进行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检查出有职业禁忌证,但未针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高温进行体检。
综上所述: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80万吨电石项目一期(32万吨/年电石项目),根据试运行期间的各项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认为项目在今后正常运行期间,如果能确保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并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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